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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12年未办土地证 房主诉协助办证获准
发布时间:2013-11-22 08:44:01


    本网讯(齐军仕 刘明朝)  两家房地产商合作开发销售房屋,因利润分成产生纠纷致使众多购房户在长达12年的时间内未能办到所购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近日,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一次性受理并调解了28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使28户业主终于在购房12年后办到了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

    2001年7月3日,辉煌公司与安徽省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合作开发房屋的协议,约定:房地产公司将其拥有的泾县某小区尾部约3300平方米土地提供给辉煌公司用于开发建设房屋;首次开发量为三幢经济房,辉煌公司负责投资建设、组织实施、销售等工作并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待全部工程完工,经成本核算,双方进行利润的合理分配。

    协议签订后,辉煌公司在泾县某小区进行了房屋的开发建设和销售,但辉煌公司与其合作方此后却未能就房屋开发销售后的利润进行分成。2001年8月开始,姜先生等28位购房户先后分别向辉煌公司购买了其开发建设的该小区地块上的住房,并依法获得了所购房屋的房屋产权证。

    2003年11月10日,与辉煌公司合作的房地产公司经政府批准被整体转让给福瑞公司实行民营。福瑞公司承接了该房地产公司的经营资质和经营业务,承担原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11月14日,福瑞公司获得了国土部门颁发的泾县某小区出让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上述发证的某小区出让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包括姜先生等28位购房户向辉煌公司购买的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在内。由于姜先生等28位购房户办理所购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按照国土部门的要求必须由福瑞公司提供其所持有的泾县某小区出让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总证)以及福瑞公司与购房户分别签订土地变更协议后方可办理,而辉煌公司与福瑞公司未能妥善进行利润分成,故福瑞公司始终不愿协助姜先生等28位购房户办理上述事项,从而导致姜先生等28位购房户在购房后十多年内一直未能办证。姜先生等28位购房户遂将辉煌公司和福瑞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协助办理土地证。

    法院受理后,法官考虑到一方是人数众多的小区购房户,一方是因利润分成产生纠纷的两家合作的房地产企业,如果草率判决,势必使得未得到利润分成的福瑞公司产生抵触情绪,不利于案结事了。于是法官从妥善解决两家房地产企业因利润分成产生的纠纷方面出发做他们的思想工作。经过不懈努力,未得到利润分成的福瑞公司最终表示可以先行与辉煌公司共同协助28位购房户办理所购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两家公司之间因利润分成产生的房地产合作开发纠纷另行按法律途径予以正当解决。(当事人系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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