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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检察院加强监外执行罪犯跟踪监管
发布时间:2013-11-25 08:58:49


    本网讯(崔莲香 陈晓红)  黑龙江省东方红林区人民检察院着力加强监外执行罪犯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实效。

    在具体的日常工作中:一是建立监外人犯跟踪机制。以监所科为主要力量,深入到基层派出所检察监外人犯是否到居住地派出所报到,并召开联席会议,同民警一起制定对监外执行罪犯的考核措施,建立建全考核档案。另外,监所检察科的同志不仅仅检察公安执行机关是否对监外执行人员建立考核档案,而且对林区普遍存在的非法占用农用地判处缓刑的罪犯一一走访,了解他们的思想、生活情况,到林地现场,检查他们是否将非法占用的农用地退耕还林。是否存在公职人员玩忽职守的职务犯罪等问题。

    二是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对有可能判处监外执行的罪犯事前同法院取得联系,要求法院下判前同罪犯居住地、户籍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落实监外执行措施,组成帮教小组,对那些没有落实监外执行措施的罪犯,尽量或少判缓刑、管制。对居住地、户籍地在外地的监外执行罪犯必须要有其亲属或朋友当保证人到执行机关报到,否则不判监外执行。

    三是出台对监外执行人员出监前列行谈话制度。对每名被判处缓刑、管制的人员出监前都进行谈话,了解其出监后的居住地,工作地,将要从事的职业,及其家庭成员,并对其进行出监后的遵纪守法教育,接受监管,了解思想动态,对出监后生活无着落的罪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其找到工作,有固定收入,固定居所,安心接受改造。如罪犯于某,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在谈话时了解到,他入所时,土地已经退耕还林,两个孩子在上学,生活困难,本人又是外来人员,为使于某能安心接受改造。

    检察官们同他居住地的林场取得联系,为他安排了看楞场工作。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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