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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县一“失信被执行人”赴港受限被拘留
发布时间:2013-11-21 09:44:10


    本网讯(陈福文 彭伟敏)  2013年11月20日,被执行人王军文到江西省安福县公安局办理港澳通行证,因其被列入限制出境“黑名单”,结果无法通行,被带至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后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安福法院遂决定对其拘留15天。

    转移夫妻共有财产,被判付款13万元

    2010年6月28日,王军文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杨小花离婚,经审理,2010年11月24日,安福法院判决准予王军文与杨小花离婚。2010年7月13日,王军文作为发起人之一以现金出资实缴15万元投入到南昌市清竹实业有限公司,杨小花发现该行为后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得15万元。法院立案受理,经审理,认为王军文在离婚诉讼期间,隐瞒夫妻共有资金进行投资,属于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当少分或者不分得该财产,遂判决王军文支付杨小花13万元。

    判决生效后“人间蒸发”,被列入“黑名单”

    王军文因其转移夫妻共有财产的行为遭到了法律的制裁,需买下向前妻支付13万元的单。但其一直以没钱为由在电话中拒绝支付,2012年7月10日,杨小花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受理后,王军文不配合法院执行,拒不到法院来处理也不告知法院其所在位置。经过多次打探、查找,都未果,安福法院遂向安福县公安局发送限制出境“黑名单”,将王军文列入其中。

    欲赴香港“潇洒”,反被司法拘留

    2013年11月20日,被执行人王军文跑到安福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中心办理港澳通行证,打算去香港。谁料,王军文早就被列入限制出境“黑名单”,无法办理相关手续。接到安福县公安局电话后,安福法院执行干警迅速出击,将王军文带至法院。因王军文顽固到底,仍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安福法院作出对王军文拘留15天的决定。原本可以去香港“潇洒”的王军文如今却只能在安福县看守所度过。

    据悉,安福县人民法院不断“苦练内功”创新机制从内部规范执行的同时,还不忘建立内外联动机制,形成强大的威慑力,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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