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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交通肇事致人亡 长期逃避执行被拘留
发布时间:2013-11-22 14:17:33


    本网讯(陆海云)  “法官同志,谢谢你们的辛勤付出!”2013年9月24日,在云南省富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申请执行人农某(李某之子)办理领款手续时,泪流满面地对法官说。

    2008年9月24日,被执行人廖某在未取到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且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云H02607号货车失控将行人李某撞倒后驶出路面侧翻,造成李某当场死亡。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廖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农某经济损失54000元。判决书生效后,廖某并未按判决书履行,农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立案后,被执行人廖某与申请人农某在法院的组织下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廖某每年支付申请人农某4000元,直至履行完毕。但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廖某更换了手机号码,音信全无,长期隐匿、逃避应当履行的义务,申请人只得申请恢复执行。然而四年多过去了,被执行人廖某任然音信全无,逃避执行。

  2013年9月初,农某亲属反映了被执行人廖某在某地打工的信息,且被执行人廖某及其家庭成员在其户籍地有木材出售变价款的份额。我院执行法官连夜奔赴该地,找到了被执行人廖某,对其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予以严厉批评,并充分地做思想工作,要求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仍带有侥幸心理,不愿还钱。针对其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我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并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联系,拟移送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时,被执行人及其亲属才意识到法律的严肃性,为其行为导致的后果懊悔不已,主动到法院执行局协商,鉴于被执行人确有实际困难,经过与申请人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当场支付37000元赔偿款,申请人放弃其余赔偿款。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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