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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看一眼”引争执 男子持刀伤人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3-11-21 11:14:43
本网讯(喻素红 彭玲) 两人偶遇,他很随意地看了对方一眼,不想竟惹起祸端。近日,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因看一眼而引起的伤害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犇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2年6月3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陈犇与被害人王仉贵在乐安县北大道走路偶遇,双方互不相识。王仉贵看了陈犇一眼,陈犇便说王仉贵有病,为此双方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打架。在打架过程中,陈犇用随手携带的折叠匕首将王仉贵的脸部、手部划伤。经法医鉴定,王仉贵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乙级。案发后,陈犇自愿赔偿了被害人王仉贵各种经济损失人民币18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犇持刀故意伤害被害人王仉贵身体,致被害人王仉贵轻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陈犇被抓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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