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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因牛争执 法官以优势证据规则断"牛"案
发布时间:2013-11-21 14:29:32
本网讯(陈荣暖) 11月20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根据“优势证据规则”判定诉争耕牛归原告张祥所有。 张、李两家地处泰和山区,由于这里的耕牛在农闲时都放到大山里,几个月不找回家,因此,当地的农民经常打起“牛”官司。2013年10月13日,被告李军看见邻村张祥家牛圈里的牛,认为是自己家的而牵回家,双方因此而产生纠纷,张祥于是将李军告上法庭。 庭审中,除双方和证人对该牛的毛色、毛圈、牛角等外部基本特征进行描述外, 被告李军陈述的“该牛左耳上有一个永久性的小洞, 被毛盖住不能直接看到”,以及原告张祥证人陈某所陈述的“该牛是2010年3月我卖给张某的,该牛右前蹄的底部有白毛”的事实均经现场查看得到证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双方当事人对诉争之牛的外部特征进行了详细地描述并申请了许多证人予以证明,但这些外部特征容易直接感知,带有一定的倾向性,不足以判断牛的归属;尽管被告陈述该牛左耳上有一个不易发现的小洞的事实得到证实,但相比较原告证人陈某所证明的右前蹄底部有白毛的特有特征而言,被告所有证据的证明力明显小于这一特征的证明力。法院遂依据“优势证据规则”判定诉争之牛归原告张祥所有。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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