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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法院“三快”机制化解纠纷效果显著
发布时间:2013-11-21 15:00:25
本网讯(张晖) 11月20日下午5时许,陕西省洛川法院旧县法庭传来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一操南方口音男子诉称与果农发生纠纷,请求法院解决。旧县法庭庭长当机立断,立即带领助理法官、法警驱车赶往纠纷发生现场——旧县镇高家洼行政村。 经调查得知,广东果商陈某与该村果农王某签订了一份苹果购销合同,当场支付定金2000元。但在苹果分装过程中,双方因苹果色度、形状、规格等发生争执,经人调解后都同意终止履行合同,却因是否返还定金而僵持不下,陈某出于无奈只好拨通了法庭的电话。 摸清情况后,办案法官随即通知村干部及代办员等相关人员到场。经深入浅出的解说,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思想均有所动摇,最终各自退让一步,由王某退还陈某定金1000元,使该纠纷得到圆满的化解。 进入苹果销售季节以来,洛川法院紧紧围绕服务苹果产业大局,突出“司法为民”主题,强化快立、快审、快结“三快”办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维护全县苹果营销环境,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截至目前,该院采用“三快”机制共化解苹果销售纠纷147起,深受果农、果商的赞誉。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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