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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欠条名字写错 债权人诉至法院获偿
发布时间:2013-11-19 08:42:19
本网讯(冯包根) 拖欠货款出具欠条是买卖交易中常见的现象,但是如果债务人将名字写错了则可能会给债权人带来不小的麻烦。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依法调解了原告邓明瑞诉被告刘和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被告人刘和平多年前向原告人邓明瑞购买花炮生产材料,但是拖欠部分货款一直没有支付。2012年5月12日,在邓明瑞的再三催促下,刘和平向邓明瑞出具了欠条一张,但是欠条中的名字与刘和平身份证上的真实名字却不一致。 2013年10月,邓明瑞在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刘和平向其支付货款27100元。法院经核实后发现邓明瑞提交的起诉状中刘和平的名字与其身份证上的真实姓名不一致,但是其余信息均无误。庭审过程中,经过法官多次沟通,刘和平终于承认出具欠条与拖欠货款均属实,只不过自己将欠条上的名字写错了,同时他还表示自己暂时无力支付全部货款,希望能够和邓明瑞协商。 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刘和平所欠原告邓明瑞货款27100元,由被告刘和平在2014年1月20日前支付7100元,余款20000元于2015年2月10日前付清。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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