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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兄妹结婚后不和诉至法院 被判无效婚姻
发布时间:2013-11-18 10:54:39


    本网讯(徐朝飞)  我国《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表兄妹违反此规定结婚的,系无效婚姻。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无效婚姻案件,法院依法判决宣告原被告双方婚姻无效。

    2005年3月26日,“90后”女孩刘燕与“80后”男青年王顺经人介绍认识后开始同居生活,双方于2010年6月29日办理了结婚登记。因婚后一直未有生育,导致夫妻感情冷淡,双方于2012年8月起分居至今。

    刘燕之母与王顺之母系同胞姊妹,双方系亲表兄妹关系,系法律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2013年9月16日,女方刘燕遂以婚后因未生育子女而关系不睦,无法共同生活且现已分居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撤销该本属无效的婚姻关系,并平均分割共同财产及债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刘燕的母亲与被告王顺的母亲系同胞姊妹,双方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双方缔结的婚姻是无效的,双方自始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应宣告双方婚姻无效;原告刘燕诉讼请求中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因双方均未就房屋的产权及债权向法庭出示证据予以证明,本案不作处理。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宣告原告刘燕与被告王顺婚姻无效。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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