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上官晨南) 11月14日,江西省武宁县房产局对县法院行政庭近日提出的一份司法建议进行了书面函复,并采取措施迅速纠正了相关失误。
原来,武宁县孙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丈夫共同购买住房一套,后来双方因为感情不和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住房由女方和孩子居住。一年后男方去世,去世前其在房管局对共有房屋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并提供了一系列材料,男方随即用房屋抵押贷款140000元。孙女士以房管局未尽审审慎查义务,材料系冒签为由将房管局告上法院,要求法院撤销房地产权证。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专业机构鉴定,申请产权证的材料中孙女士的名字均非本人所为。查明事实后,该庭法官及时向房管局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建议房管局主动撤销其之前向当事人颁发的产权证。最后,出现了文中开头一幕。
近年来,武宁法院行政庭在审理辖区内行政案件过程中不是一判了之,而是非常重视《司法建设书》对改进行政机关执法的重要性,对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首先发出《司法建议书》,告知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督促其自查自纠,主动改正自己的不足。今年到目前为止,该庭一共发出《司法建议书》7份,相关行政机关全部进行了书面回复,并采取了相关措施改进工作,有效的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