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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法院受理首例婚姻登记瑕疵行政诉讼案
发布时间:2013-06-17 16:01:49
本网讯(王桔萍)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受理了首例因民政局登记瑕疵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
2013年2月,原告莫春红前往全州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时发现自己已经被登记结婚。原来,原告莫春红的姐姐莫春爱因2002年已登记结婚,2009年为达到与他人结婚的目的,伪造原告的临时身份证并冒用原告的名字,在民政局与他人办理了婚姻登记。原告在了解事实真相后提出申请,要求民政局依法撤销其作出的错误婚姻登记,民政局拒不履行撤销行为,认为其婚姻登记行为符合法定程序。 原告现以民政部门在办理结婚登记时,既未认真审查莫春爱的真实户口、真实身份证件,也没有查询莫春爱的婚姻状况就制作并发放了结婚证,造成原告诸多生活不便,要求法院依法撤销错发的结婚证。此案经立案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三)第一条第二款“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规定,予以立案。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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