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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妇同居未领证 为夺女儿抚养权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3-11-15 10:37:19


    本网讯(蔡军如)  一对男女均是离异,相识相恋后却一直拖着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在生育一女后因家庭琐事逐渐累积矛盾,后双方无法继续同居生活,只是对女儿抚养权无法达成一致,女方辛红为夺女儿抚养权递交诉状至法院。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辛红、被告胡江和于1995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同居生活,但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原、被告同居生活期间,于1999年5月2日非婚生育一女孩小丽(化名)一直由原告负责抚养,且诉讼中女儿小丽表示愿意随原告生活;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

    庭审中,原告诉称,被告人胡江和不关心母女俩人,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不休,并越演越烈;同时原、被告俩人的人生价值观念存在重大分歧,由此造成双方感情不和。被告辩称,双方并没有大的矛盾,只是小吵,我也要求抚养女儿。

    为此,承办法官当庭询问女儿小丽愿意跟谁生活,小丽表示愿意跟随母亲辛红一起生活,被告听到女儿的话后,表示尊重其意愿。

    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辛红与被告胡江和非婚生女孩小丽由原告辛红负责抚养并承担抚养费,待女儿长大至有独立生活能力时,随父随母由其自行选择;双方衣物、生活用品各归己有。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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