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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法院审结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发布时间:2013-11-14 11:32:28
工人们排队等待领取自己的工资。 本网讯(罗德棉 庄萍萍) “真的太高兴了!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工资,很感谢法官!”刚领完工资的吴先生激动地说道。 11月6日,福建泉州泉港法院宣判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该院一审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石材厂陈老板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这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该院审理的首例恶意欠薪案件。 陈老板是泉港涂岭人,2011年11月份开始经营一家石材厂,雇佣吴先生等人在厂内工作。2012年1月-2月期间,陈老板拖欠了吴先生等13人共计13.85万元工资,并玩起了“失踪”,陈老板的家人及工人们均无法与其取得联系,被欠工资的13名工人只好向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泉港区人社局于2013年1月30日、2月4日以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发布布告等方式责令陈某支付工资,陈某在指定期限内仍不支付。后公安机关于2013年2月26日传唤被告人陈老板,其于次日自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查明,案发后陈老板先后支付上述13名工人工资共计6.45万元,经承办法官耐心做工作,陈老板又于2013年11月5日向法院预交尚欠的7.4万元用于支付工人工资。11月13日,泉港法院组织工人们领取应得的工资,于是便出现了开头那一幕。当天,13名工人的工资全部发放完毕。 据了解,今年以来,福建泉州泉港法院开辟案件审理“快车道”,妥善审结涉及农民工权益系列案件,先后为720名农民工追回513万多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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