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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男子合伙入厂区“扫货”当场被抓受审
发布时间:2013-11-12 14:21:13


    本网讯(谢欣 韦柳娜)  南丹一无业男子发现选矿厂的厂区堆放着大量选矿设备,但是看管都比较松懈,心生邪念,便伙同他人溜入厂区内疯狂“扫货”盗窃,最终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2013年11月12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被告人孙淑民涉嫌盗窃一案进行了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3月18日晚,被告人孙淑民伙同“阿山”到南丹县大厂镇长坡三场罗城的选厂,从选厂后门的围栏进入厂区,盗走选厂内的2副沙锤、2个液化气钢瓶、1个氧气钢瓶、1个乙炔钢瓶、1台电焊机、1个高压锅及200斤废铁等价值2268元的物品,两人将盗窃所得物品拿去废旧物品收购站卖,获款520元。

  3月19日晚,二人又潜入该选厂,盗走2台直立吸式砂泵、2台砂泵电动机,1台18千瓦电动机、3台1.1千瓦电动机、3台3千瓦电动机。二人得手后,又拿去废旧收购站卖,获款460元。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5280元。

  3月20日20时许,被告人孙淑民再一次伙同“阿山”、“阿龙”及一名男子到该选厂,由“阿龙”在厂区放风,孙淑民等3人进入厂区内盗窃时被人发现并报警。闻讯赶来的民警到现场时,孙淑民等3人正在搬运厂区内的液化气罐及废铁等物品,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孙淑民,其他3人乘机逃走。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孙淑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被盗财物价值764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诉请法院依法判处。

    庭审中,被告人孙淑民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均无异议,并请求法院从轻处罚。法院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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