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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贩为打开销路“上门服务”获刑4年罚一万
发布时间:2013-11-13 11:02:16
本网讯(黄聪 苏娟) 一男子以贩养吸,因销售行情不好,无法满足吸食,遂多次“送货上门”提供优质服务以打开销量,最终销量上去了,自己刑期也跟着“水涨船高”。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庞仕君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庞仕君为吸毒人员,以贩养吸。被告人庞仕君从2012年1月至2012年8月止,采取“送货上门”方式,多次向张璐、漆彭、庞征、徐艺、雷蝉、李强等人贩卖毒品,冰毒共计4.433克,麻果共计50个。经鉴定,50个麻果含甲基苯丙胺4.75克。在被告人庞仕君住处查获61粒麻果,一小包白色结晶状冰毒疑似物 ,三小包黄褐色粉末,经鉴定,61粒麻果含甲基苯丙胺5.802克,白色结晶状物品系冰毒,含甲基苯丙胺2.286克,黄褐色粉末系毒品海洛因,重1.652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庞仕君向多人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为了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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