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缪翔 高银) 未满十八周岁就以身试法,贩卖毒品被判十月徒刑,十个月的铁窗生活未使他改过自新。一年后,他重操旧业,再次走上贩毒的不归路。
王宏是个“90后”,1992年出生于安徽省宁国市,初中之后,王宏就没有再读书,在家处于待业状态。由于没有经济来源,又正值年轻,王宏决定冒险求“速富”,跑到外地贩卖毒品。2010年6月,还未满18周岁的王宏因为在浙江贩毒,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10年12月26日刑满释放。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而王宏却没有做到迷途知返,平静一年多后,王宏又按捺不住“发快财”的念头,再次走上了贩毒的道路。王宏分别于2012年5月、8月的一天晚上介绍蒋登(另案处理)以500元∕克的价格将1克冰毒贩卖给刘某;2012年9月份一天晚上,王宏又介绍蒋登以同样的价格将10克冰毒贩卖给裴某,三次毒品交易王宏均直接参与。2012年12月19日,王宏被警方抓获,到案后,王宏带领警方抓获了犯罪嫌疑人蒋登。
安徽省宁国法院认为,王宏明知是毒品而予以居间介绍贩卖,共计12克,数量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同时王宏属于毒品犯罪的再犯,应当从重处罚,因其到案后协助抓获上游毒品犯罪的重要嫌疑人,具有一定的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故依法判处王宏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