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罗杰 陈东泉) 两名广西来宾籍男子合谋后到柳州市花了24200元购买了两袋K粉和一袋底粉回到来宾贩卖。但是生意还没“开张”就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2013年11月7日,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曾祥周、莫少健犯贩卖毒品罪,都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0元。
2013年5月28日11时许,被告人曾祥周、霍建散(外号“阿慢”另案处理)、莫少健合谋到柳州市区购买毒品K粉回来宾贩卖并作了明确的分工:霍建散负责出资购买毒品,曾祥周负责联系购买毒品,莫少健负责将毒品出卖。当日19时许,曾祥周和霍建散驾车到柳州市,在柳州市区以24200元和一个不知名的男子购买了两袋毒品K粉和一袋“底粉”。次日2时许,曾祥周和霍建散携带购买得的两袋毒品K粉和一袋“底粉”回到来宾市区并入住紫荆花酒店705号房。后曾祥周、霍建散、莫少健在紫荆花酒店705号房内将购买回来的毒品K粉和底粉混合后搅拌准备出卖。曾祥周等三人认为将K粉放在酒店不安全,曾祥周和莫少健便将K粉拿到市区东盟步行街东南一巷11号三楼曾祥周租住的房间里存放。2013年5月29日22时许,曾祥周、莫少健在出租屋内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民警当场从曾祥周租住的房间内缴获疑似毒品K粉五袋及一袋“底粉”,疑似毒品K粉五袋净重1149克,一袋“底粉”净重796克。经鉴定:五袋疑似毒品K粉中检出氯胺酮成分;“底粉”中未检出氯胺酮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祥周、莫少健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毒品氯胺酮,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祥周、莫少健犯贩卖毒品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遂依照刑律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