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卓鑫 莫一超) 无业男子为了蝇头小利,明知是毒品海洛因,仍然贩卖给吸毒人员,到案后后悔不已,却只能到监牢中反省改过。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认定被告人谭海伟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谭海伟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五十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2年9月13日上午,绰号“阿进”的男子叫被告人谭海伟拿1包毒品海洛因到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凯悦宾馆停车场门口对面小巷贩卖给甘初龙,并允诺给谭海伟报酬,谭海伟同意。同日13时许,谭海伟在上述地点将1小包毒品海洛因以人民币150元的价格贩卖给甘初龙,刚交易完毕即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从谭海伟身上缴获毒资人民币150元,从甘初龙身上缴获毒品可疑物1小包,净重0.13克。经鉴定,毒品可疑物检出海洛因。
法院认为,被告人谭海伟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谭海伟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被告人谭海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