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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促“老赖”主动履行义务
发布时间:2013-11-12 13:39:04


    本网讯(马首智)  近段时间以来,陆续有一些“失踪”多年的被执行人纷纷从外地赶回到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主动将一些陈年积案款履行完毕。

    被执行人都昌县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申请人沈国兴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面对法院的执行,被执行人总是以各种借口加以搪塞。11月5日,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亲自从都昌县赶到该院,将案件款27000元交给该院。

    在被执行人陈海燕与申请人韩斗强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面对法院的执行,被执行人以“躲猫猫”的形式来规避法院的执行。11月6日,被执行人的父亲一大早就来到该院,将案件款10000元交至该院。

    被执行人王伟林与申请人陈凯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案,面对法院的执行,被执行人采取以转移财产的方式规避法院的执行。11月7日,被执行人从广东深圳市赶到该院,将案件款15000元交至该院……

    这些长期规避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能够积极、主动地履行义务,这得归功于前不久开始实施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该制度的核心就是要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通过增加失信成本,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即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该制度不仅能够及时将当事人胜诉了的权利兑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而且能够大大地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减轻法院的工作负担,是一项非常好的制度”,修水法院执行局干警高兴地说道。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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