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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听闻入“黑名单”主动履行义务
发布时间:2013-11-12 11:59:16
本网讯((黄安 施信科) “李警官,我已经在你们法院了,执行款已经带来,麻烦你一定帮帮我,不要把我加入‘黑名单’,不然我到银行都贷不了款。”9月22日晚上9点多钟,江西省上饶县法院法警李向东的手机响个不停,一接电话,对方就着急地说道。原来,打来电话的是景德镇人杰经贸有限公司的老总徐锦。 2010年4月,上饶亚泰钢结构有限公司承接了人杰经贸有限公司的钢结构工程,工程竣工后,人杰经贸公司付了75万元的工程款,但还剩22万余元未付。2011年10月,经法院调解,人杰经贸公司应在半个月内支付亚泰公司23万余元的工程款及利息,但人杰经贸公司迟迟未在调解期限内付款。亚泰公司便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转入执行后,该院向人杰经贸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人杰经贸公司未申报财产情况,更未履行付款义务,成了名副其实的“老赖”企业。 今年9月,该院准备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并上报至最高法院官方网站供公众查询。9月18日,中秋节前一天,该院以书面形式告知人杰经贸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让其自己衡量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利弊关系。 中秋节放假期间,人杰经贸公司老总徐锦左想右想,考虑到如果企业被入“黑名单”将贷不到款,吃亏的还是自己。中秋节后上班第一天即9月22日晚上,徐锦连夜从景德镇赶到上饶县送来23万余元的执行款。至此,一件久拖未结的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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