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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高院与黑龙江大学共建实践教学基地
发布时间:2013-11-12 15:42:05
黑龙江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述元与黑龙江大学党委书记刘德权共同为基地揭牌。朱丹钰 摄 本网讯(唐凤伟 段春山) 11月12日,黑龙江高院与黑龙江大学在“黑龙江大学卓越法律人才实践教学基地”揭牌仪式上签署了“双千计划”、双向交流、共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三个协议书,旨在通过建立院校法律人才双向交流机制,促进审判实践与法学理论的紧密结合,加快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进程,培养造就更多的专家型、复合型、高层次审判人才,优化队伍结构,推进司法能力建设。黑龙江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述元和黑龙江大学党委书记刘德权共同为实践教学基地揭牌。高院两名法官受聘成为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黑龙江大学两名教师也受聘到高院相应部门兼职。 依据上述协议,双方约定要加强人员相互交流,法院每年接纳1至2名符合法律法规任职条件和资格的高校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到法院兼职或挂职,参与审判或调研等法律实务工作,法院同时选派优秀法官到高校开办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最新立法动态、法官司法理念等专题讲座;互派人员讲学授课,今后五年,法院将陆续选派10名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到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兼职或挂职任教,承担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任务,同时邀请高校教师参与法院教育培训工作,担任教育培训教学工作。 在法院建立法学实践教学基地,今后十年,黑龙江高院将每年接纳约20位本科生、研究生来院进行专业实习、实践及完成毕业论文的资料准备等工作,高院指派有经验的审判人员对实习学生进行指导并提供其他相应服务;共同开展专题调研,就审判实践中的重大、疑难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每年不定期举行学术研讨会,就司法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研讨和学术交流;开展在职法学高学历教育,为法院干警攻读高学位提供便利条件。 记者了解到,黑龙江高院把双向交流工作纳入到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布局,即将出台法院与法学院校双向交流指导意见,进一步创新交流方式,完善交流机制,确保法院司法能力建设取得实效。 黑龙江省委政法委、黑龙江高院、黑龙江大学相关领导出席了今天的实践教学基地揭牌仪式。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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