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莫广林) 朋友酒席上敬酒本来是表示对客人的尊重,然而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洛阳镇26岁的男子韦据与赴宴喝酒朋友给他敬酒时,他却认为朋友欺负他而将朋友打伤。11月1日,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韦据有期徒刑三年。
2013年3月12日,韦据来自己的大舅家洛阳镇地蒙村玩,因为之前他与本屯的韦太屿是同学,于是韦太屿便邀请韦据来自己的家喝酒,下午18时许,当大家酒了一斤半米酒后,被害人韦浪应韦太屿之邀也来作陪酒,一进桌被害人韦浪便举杯给韦据敬了一大杯,不胜酒力的韦据当场拒绝,为了表示对客人的尊敬,韦浪举杯非要让韦据喝下这杯酒不可,韦据认为韦浪实在不尊重他,遂与韦浪发生争吵,互相殴打。之后,韦据从酒桌旁边拿了一根木棍,持着木棍殴打韦浪,造成韦浪的额部、右眼视神经、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韦浪的损伤程度为重伤。案发后,被告人韦据于2013年3月13日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赔偿了被害人韦浪经济损失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据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韦据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