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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发挥基层派出法庭的功能和作用
作者:袁凯   发布时间:2013-11-11 09:49:53


    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具有院机关不可比拟的便民优势,它所处理的婚姻家庭、借贷、及邻里纠纷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农村和谐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派出法庭除按常规受理和审理辖区内的民事案件外,还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社区,积极参与当地社会管理创新,在配合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和其他部门做好各项工作方面还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基层派出法庭也面临着诸多困难。

    1、由于中央专项资金和省级补助资金非常有限,地方配套资金又严重不足,加之,人员工资和物价上涨等因素,基层人民法庭的建设资金缺口较大;就已我院目前为例,金瑞法庭、慈化法庭、三阳法庭等派出法庭的办公场所和设备都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办案条件异常简陋,办公设备奇缺,同时新建设的各个法庭面临着巨大的资金缺口。

    2、一方面是派出法庭人少案多的矛盾突出,而且有的法庭地处偏僻的山区腹地,以我院的天台法庭和金瑞法庭为例,为调解一个简单的离婚案件,法官常常跋山涉水和驱车在盘上小路上,付出的艰辛和汗水是常年坐在舒适的空调房内的城市白领所无法想象和预见的。另一方面各派出法庭还存在法律专业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而且有的在偏远的派出法庭一呆就是十来年,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老化现象较严重,老一代法官的知识和技能有跟不上时代发展危险,新一代法官则缺乏应有的阅历和锤炼,机关的年轻法官大多数又不愿意到派出法庭工作,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的法官面临断层。

    3、案件类型增多,社会矛盾的复杂性增强。从案件类型来看,我院各派出法庭受理的民事纠纷以婚姻家庭类纠纷为主,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涌向城市,带来了农村生活观念的变化,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家庭的不稳定,也就为社会稳定埋下了一定隐患;而靠近市区和开发区的法庭受理的案件则以土地权属类纠纷和合同类纠纷居多,案件类型较新,而且其中夹杂着复杂的社会矛盾,需要我们的法官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结合目前实际情况,目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建议中央财政加强对基层法院所需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及建设经费承担更大的支付责任和比例,并建立健全法院经费保障制度体系,增加人民法庭建设专项资金的补助额度。

    2、机关和派出法庭进行轮岗,同时加强对80,90后法官的锻炼和价值观教育,对80,90后法官愿意到偏远法庭工作的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大力提倡法庭干警坚持在岗学习,在职进修,拓宽知识面;鼓励法庭干警积极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对参加司法考试的给予一定时间,对参加司法考试过关的根据等次给予不同奖励;联系上级法院,对法庭干警进行岗位知识和技能培训;尽可能将法庭的法官和书记员分期分批选送到相关培训机构进行技能与业务培训。

    3、加强对人民调解的培训和指导,注重贯彻能动司法理念和“为人民司法”的理念,从地方实际出发,讲究工作策略,切实为人民群众减轻讼累。同时从实践中发现和总结审判规律,初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经验。例如针对离婚案件实行“三抓三放”的全程调解工作法,即抓庭前调解,让当事人充分释放不满情绪;抓庭审过程,让双方放下敌对情绪;抓庭后调解,让双方放下后顾之忧。只有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才能在现有条件下,解决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

    (作者和单位: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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