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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打架儿“助拳” 得不偿失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11-08 09:30:59


    本网讯(程君)  父亲因琐碎事情与他人发生争执,做儿子的本应以理劝告,化解矛盾,而不应火上加油为父“助拳”,导致伤了他人,给了赔偿,进了班房,得不偿失。11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对这样一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知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来自湖北公安县的黄知勇与其父黄某军一同在贵梧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桂平石龙段务工。2013年6月17日6时许,黄某军因工作上的问题与工友刘某发生口角继而引起打斗。打斗中,黄某军被刘某用钢筋打伤。黄知勇在宿舍听到父亲的叫喊声后,即走出宿舍门口,见到其父满身是血,刘某则拿钢筋站在一旁。见此情景,黄知勇一怒之下冲进厨房操起一把菜刀出来砍打刘某。后经法医检验鉴定,刘某全身多处刨口、左内踝骨骨折、右髌骨骨折的损伤属轻伤。

    在审理过程中,经主办法官悉心调解,黄知勇与刘某就损害赔偿达成了调解协议,由黄知勇赔偿医疗费及其他经济损失共25000元给刘某。刘某对其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黄知勇从轻处罚。法院鉴于双方均存在一定过错,且被告人自愿认罪并积极作出赔偿,依法对黄知勇从轻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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