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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亲家街头打架 法院判决各自担责
发布时间:2013-11-08 09:37:45


    本网讯(毛伟)  作为亲家,本该客客气气和和睦睦,给孩子做个表率,可有这样两个亲家,为了聘礼之事,竟然扭打在一起,还闹上了法庭。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判决原告饶春香承担40%的责任,被告李晓梅承担60% 的责任。

    原告饶春香与被告李晓梅系亲家关系,因为聘礼给付及子女家庭不和等问题导致关系不睦。2012年12月2日下午原告饶春香在经过同村村民张某家门口时,被告李晓梅骂了原告饶春香几句,原告饶春香就与被告李晓梅对骂,之后双方扭打在一起,撕扯过程中,原告头部、腰部多处受伤。后原告入院治疗共8天,花费医疗费3000余元。因为被告不同意赔偿,原告诉至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被告李晓梅首先对原告饶春香进行谩骂,是造成此次纠纷的起因,因此被告李晓梅对原告饶春香的伤害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告饶春香在遭到被告李晓梅谩骂的时候,未能冷静对待,没有采取理智的方式应对,进而造成矛盾激化并相互扭打,原告饶春香对此次纠纷的产生存有一定的过错,依法应减轻被告李晓梅的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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