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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纠纷案件执行难的原因与破解
作者:冯包根   发布时间:2013-11-08 09:14:10


    随着社会环境的变迁,子女抚养纠纷逐渐增多,其中涉及的子女抚养执行难问题日益突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使法院的公信力受到严重损害,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子女抚养案件的执行工作,切实做到案结事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高法院的公信力。

    一、 子女抚养案件执行难的原因。

    (一)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子女抚养纠纷主要发生在文化素质偏低、经济困难的农村家庭,这种家庭的男方或女方一般都没有专业技能,收入普遍偏低,因自身经济能力有限而难以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

    (二)被执行人逃避、阻碍执行。子女抚养纠纷的实质是男女双方因感情不和而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但是如果一方以解除同居关系为由起诉法院将不予受理,所以只能以子女抚养纠纷为由提起诉讼。在子女抚养纠纷中当事人最关注的不是争取子女的抚养权,而是断绝与对方的关系。因此,当事人一旦达到其解除同居关系的目的后,通过各种方法逃避执行,特别是女性当事人,在同居关系解除后远嫁他乡,且我国人口流动日益频繁,难以找到被执行人是执行难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时,子女抚养费一般是以分期支付为主,如果法院强制执行需要非常漫长的过程,被执行人逃避执行也相对更容易。由于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农村同一宗族的人聚居的现象普遍等原因,当事人与其亲属集体暴力抗法的事件时有发生,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很大干扰。

    (三)判决内容不宜强制执行。子女抚养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因无法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而诉至法院,当双方都不愿意承担抚养义务时,法院只能依法判决,少数当事人不服判决便强行将小孩送至法院或者对方家中,给小孩的健康成长带来不利影响。虽然法律规定负有抚养义务而拒不抚养小孩且情节严重时可构成遗弃罪,但是实践中因构成遗弃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非常少,主要原因是如果抚养义务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将使小孩的抚养问题更加棘手。因此,当遇到这类执行案件时,法院也难以强制执行。

    二、子女抚养案件执行难的破解

    子女抚养纠纷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且抚养费以分期支付为主,因此,单凭法院的强制执行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应在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进行有效控制,并且加强和相关单位协同合作,才能将执行难问题解决。

    (一)在立案阶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在立案阶段就应充分了解案情,争取庭前调解,如果发现可能要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应依法进行财产保全,并在案件处理时争取一次性付清全部抚养费。

    (二)是加大调解力度。在审判、执行阶段都应大力发动人民陪审员、双方当事人亲属、旁听群众、当地德高望重的人参与调解工作,以朴实的道德观念加强说服教育,提高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三)加大打击力度。对于以暴力抗法等方式阻碍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的行为要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区分不同情形进行拘留、罚款、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构成遗弃罪的,联系孤儿院等单位暂时将小孩收养,依法追究抚养义务人的刑事责任,以起到威慑、惩罚作用。

    (作者单位: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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