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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协助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
作者:杨永瑶   发布时间:2013-09-13 09:47:46


    协助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求与被执行标的有关的单位协作、帮助执行的一项制度,该制度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至关重要。 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单位或个人,不协助执行的现象却屡见不鲜。这些不正常的现象严重损害了法院的权威、亵渎了法律的尊严。本文从分析协助执行难的原因入手,并提出解决协助执行难的相应对策。

  一、协助执行难的原因

  (一)拒不协助执行。协助执行义务人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或无动于衷,不闻不问;或借口“负责人不在”、“工作正忙”等种种理由相互推脱,拒不协助执行。

  (二)怠于协助执行。有些协助执行义务人害怕承担拒不协助执行的法律责任,虽然表面上不敢与法律分庭抗礼,但借业务上的便利,或故意拖延,为被执行人通风报信;或隐瞒真实情况,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

  (三)限制协助执行。有些协助执行义务人无视司法统一,从本部门局部利益出发,制订部门规定,为协助执行设置重重障碍,限制执行,甚至有的单位以收取一定数额的协助执行费用予以刁难。

  (四)协助单位有关人员法制观念淡薄,社会执行协助意识差。有些单位对协助执行的法律法规了解较少,法律意识差,对法院要求其依法协助的义务不理解,不配合,认为案件与自己无关,而拒不协助的。从总体上,我国尚没有形成执行全社会一盘棋的格局,各部门各自为阵,没有执行协助意识。

  三、解决协助执行难的对策

    (一)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使协助执行人懂法守法。造成协助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部分协助执行人不懂法,对自己的协助执行义务认识不够。因此,执行人员应注重法制宣传,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时应耐心地向协助单位的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说明法律规定,做好思想工作。同时还应注意协调好与协助执行人的关系,使其能主动协助执行。

  (二)充分利用舆论监督的力量,对拒不履行协助的义务人进行曝光。加强与新闻舆论单位的联系,充分利用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的监督,对那些规避法律、拒不协助执行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公示,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

    (三)加大对不协助执行者的制裁力度。《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罚款甚至拘留。其中对个人的罚款最高额可达十万元,对单位的最高罚款数额可达一百万元,进一步加大了处罚力度。应以此为契机,严肃执法,发挥处罚措施的震慑作用,尽快扭转当前协助执行难的不利局面。 对擅自转移被执行标的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拒不协助执行的单位,人民法院除可以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还可以对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同时还可以向其监督机关提出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在金钱给付执行中,由义务协助执行的单位拒不协助执行,并造成执行款项或财产被转移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其发出通知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责令期限内未能追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该单位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对其实施强制执行。

    (作者单位:广西乐业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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