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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他人钱财逃逸九年 一漏网之鱼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3-11-07 14:16:43


    本网讯(黄莉莉)  凌云县一男子诈骗他人钱财后逃逸九年之久,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2013年11月6日,广西凌云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向再显涉嫌犯诈骗一案,并以诈骗罪一审当庭判处被告人向再显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04年9月13日,被告人向再显与周尚初(已判刑)事先约好到凌云县城寻找对象实施诈骗。当日11时许,向再显与周尚初在县城农贸市场内见到被害人黄国文,周尚初假扮收购药材“猴结”的外地商贩,与被害人搭话聊天,在旁边的向再显则假扮政府工作人员,假意询问“猴结”价格,并表示自己可以从医院低价购买到“猴结”,并假意邀黄国文一起出钱购买。为使黄国文上当受骗,向再显还买来跌打丸冒充“猴结”交给周尚初检验,周尚初也使用事先准备好的冥币充当订金交给向再显,黄国文信以为真便回家拿来人民币4000元交给向再显。向再显和周尚初诈骗得逞后便借故离开,之后二人把所得赃款平分。破案后,被告人向再显家属已代其退赔被害人2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向再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手段,合伙骗取他人现金人民币4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向再显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能当庭认罪,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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