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青锋 建明) 在西安从事个体经营的王坤,放下好好的生意不做,却以为他人在高速公路上安排工作为名实施诈骗,一年多时间里,先后诈骗149万余元。11月6日,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坤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接到判决后,被告人追悔莫及。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2月,被告人王坤和朋友易某聊天时,王坤说有个叔叔在省交通厅当领导,能在高速集团安排几个人上班,易某便让王坤帮忙给自己弟弟及弟媳在陕西省高速公路集团安排工作。过后王坤告知易某可以给安排工作,每人要收4—5万元的办事费用,用于送礼、疏通关系。随后易某给王坤送来4万元现金,2011年12月24日又通过银行转款5万元给王坤。2012年3月,王坤给易某说:“一个人也是办,人多也是办。”让易多找些人,一块办理在陕西省高速公路集团安排工作之事。此后,易某和其父商量此事,易父便以自己有战友在省交通厅当领导可以安排人到高速公路集团工作,告知自己亲戚、战友、朋友能够在陕西省高速公路集团安排工作,先后有城固、南郑、洋县籍17人受骗。自2011年12月24日至2013年4月易某通过银行、现金方式给王坤款1490900元。期间,被告人王坤为了让易某父子相信事情的真实性,虚构自己有个叔叔叫张胜利,在省交通厅当领导,具体办事人是张胜利。同年6月,被告人王坤在西安市购买了两张移动手机卡,此后王坤用此卡以张胜利名义用手机短信与易家父子联系,若易家父子来电话,王坤教朋友接答,让其等待或找王坤。为了应付易某的逼问,2012年9月,被告人王坤又在西安通过小广告私自刻制了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的公章,又在咸阳市一打字复印部打印了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的劳动合同书、员工报到证、岗位说明书等资料,并在报到证上盖上了私刻的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的公章,后王坤将打印好的合同书交给易某,由易某及其父陆续将17名受害人通知到西安签订了劳动合同书,王坤将报到证交给易某,由易某转交给受害人。当易某从找工作的人员处得知报到证是假的后,问被告人王坤时,王坤以集团公司没有协调好上下级关系为由欺骗。此后,王坤为拖延时间又多次伪造报到证欺骗受害人。2013年春节后,受害人持第三次给的报到证去报到时得知证还是假的后,一直要求易父子退款。至2013年4月24日,被告人王坤所骗取的1490900元,除已退还现金404300元外,其余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赌博、生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获得被害人信任,骗取他人现金14909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坤犯罪后将诈骗所得赃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赌博,虽部分退款但仍致使巨额赃款无法返还,对被告人王坤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王坤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