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刘厚起) 一盗贼对耕牛情有独钟,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两次有期徒刑,但是出狱后仍不知悔改,重操旧业专门盗窃耕牛。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件,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邓翔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邓翔因犯盗窃罪在1996年12月16日被原宜春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因犯盗窃罪在2010年8月15日被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但这两次处罚并未让邓翔深刻反省改过自新。2011年6月邓翔出狱后就开始谋划他的生财之道,从2011年7月至11月间,其在万载县高城乡、岭东乡、马步乡、三兴镇、双桥镇五个乡镇先后行窃八次,盗窃大小黄牛和水牛共21头,价值33600元。2013年5月17日,邓翔在家人劝说下从外省回来万载县准备自首的途中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审理中,被告人邓翔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私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邓翔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盗窃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邓翔从外地回来准备自首途中被抓获,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和自愿认罪,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