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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鬼”客服群发QQ中奖信息未获钱财先获刑
发布时间:2013-11-04 14:40:49


    本网讯(黄卓鑫 雷胜)  为通过诈骗信息骗取钱财,无业男女纠集多人充当“李鬼”客服,假冒腾讯公司向他人群发虚假中奖信息。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宣判,依法认定被告人黎唯伟、徐雪芳犯诈骗罪罪名成立,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黎唯伟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徐雪芳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1年12月至2012年1月13日,被告人黎唯伟、徐雪芳假冒腾讯公司客服,与张秋平、杨金勇、黄联才、蒙剑升、李艳萍、徐彬(另案处理)等人在贵港市金港大道大西南综合市场6栋8号楼利用他人提供的电脑设备、黑客软件和网络技术,向被强制添加为好友的QQ号码发送虚假的中奖信息文件,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其中,黎唯伟纠集杨金勇、黄联才等人在二楼发送诈骗信息,徐雪芳纠集李艳萍、徐彬等人在三楼发送诈骗信息。每人每次同时用6至8台电脑发送虚假QQ中奖信息。截止到案发时,黎唯伟、徐雪芳分别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

    上述事实,二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户籍证明,电子数据鉴定,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指认照片及电脑内的“中奖”信息和“分包”文件照片,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证人张秋平、徐彬、李艳萍、杨金勇、蒙剑升、黄联才的证言和黎唯伟、徐雪芳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黎唯伟、徐雪芳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且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共同诈骗犯罪活动中,黎唯伟、徐雪芳纠集他人并积极发送诈骗信息,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分别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因诈骗数额难以查证,故认定因黎唯伟、徐雪芳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决定予以减轻处罚。黎唯伟、徐雪芳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并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网民,收到中奖信息要认真核实,切不可头脑发热任人摆布,一旦按照短信内容登陆所谓的中奖网站,很可能造成银行卡等账号被盗的财产安全风险;平时上网要定期升级病毒库,及时查杀木马病毒,防止个人信息及银行账户、密码被窃;用公共电脑登录个人网络帐号时,切勿以“记住密码”方式登录,不让窃贼有可乘之机;发现为虚假中奖信息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权益。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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