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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虚构身份利用QQ骗取朋友钱财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10-31 10:40:38


    本网讯(郭冬根)  虚构假身份加朋友QQ,然后谎称是其男友的好朋友骗钱。日前,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李敏与赵某系朋友关系。2012年8月,被告人李敏在网上虚构了“肖强”的假身份加入赵某的QQ,谎称其是赵某男友何某好朋友,并编造各种理由向赵某借钱。为了不让赵某知道其真实身份,被告人李敏要求赵某将自己的农村信用社储蓄卡及现金500元放在一小区的窗户上,后被告人李敏将该钱、卡取走。同年8月13日至10月7日,被告人李敏编造了女朋友怀孕无钱做人流、赵某男友受伤需要动手术、买补品等各种理由,蒙骗赵某先后九次将23300元存入该卡。同年11月,被告人李敏又编造无钱去上海进修、其在上海出事等各种理由向赵某借钱,并称其农村信用社储蓄卡丢失,要求赵某重新办理一张银行卡交给李敏转交给“肖强”。同年11月6日、12月5日,赵某先后二次将6000元存入其提供给被告人李敏的邮政储蓄卡内。被告人李敏将骗取的钱款全部用于个人消费。案发后,被告人李敏与被害人赵某达成了协议,退还了以“肖强”名义骗取的24000元,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能够成立。被告人李敏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敏与被害人达成的赔偿谅解协议,并得到了被害人谅解,又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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