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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巧设掉包分钱骗局 骗走存折银行取款
发布时间:2013-11-04 11:20:15
本网讯(黄丽丽 吴升攀) 作为一个新时代的青年,本应该利用自己的所学和干劲为社会做出贡献,但陈军健等人却好逸恶劳,因囊中羞涩,竟干起了不法勾当,最终落入法网。2013年11月1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诈骗案。 陈军健、包昀和包柏焕、花名“十五”及一不知名男子(后三人另案处理)因没钱用,密谋到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以掉包的方式诈骗,4人准备了206元,其中106张面额1元的人民币,外面用1张面额100元的人民币包着,再用透明塑料袋包装起来,作为掉包骗钱的工具,并商定由包柏焕掉包,陈军健负责捡包并引诱被害人上当,包昀和“十五”及不知名男子负责望风。2013年5月22日14时许,陈军健、包昀和包柏焕、“十五”及不知名男子骑3辆摩托车窜到大圩镇,看见李少兰从大圩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出来,走到大圩镇卫生院附近路口时,包昀和“十五”及不知名男子负责望风,包柏焕骑摩托车从李少兰身旁经过,将事先准备好的那包钱掉在地上。随后,陈军健跟上捡起该包钱,并诱骗李少兰与其一起到偏僻处分钱。当陈军健搭载李少兰到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何村一果园假意分钱时,包柏焕追到果园,以检查李少兰身上的钱财是否为捡到的为由,将李少兰的邮政储蓄存折和1台亿通牌手机骗走,后将存折交给包昀和“十五”去取款。包昀和“十五”驾驶摩托车到贵港市港北区和平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用骗来的存折取了人民币3900元。后5人回到租住的贵港市港北区南简井一巷8号出租屋分赃,骗得的手机归陈军健使用。 经查明,陈军健曾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1年12月26日被桂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2年4月14日刑满释放。因吸毒成瘾,于2013年6月20日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案发后,被告人陈军健、包昀及另一同案人的亲属已代其三人退赔被害人李少兰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800元。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陈军健、包昀的亲属代其二人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军健、包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军健、包昀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陈军健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中, 被告人陈军健、包昀与同伙共同密谋,分工合作,互相配合,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案发后,陈军健、包昀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作出了如下判决:一、被告人陈军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二、被告人包昀犯诈骗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三、责令被告人陈军健、包昀退赔被害人李少兰经济损失人民币300元,扣押于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检察院的赃款人民币206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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