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浈江法院首发食品生产经营禁令 被告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3-11-05 14:49:11
本网讯(汪次安 罗定海) 10月5日,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称,该院首发禁止令,禁止将原油当作食用油销售,而被该院一审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5万元的被告人杨伍得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010年11月8日,被告人杨伍得成立韶关市某粮油实业有限公司经营豆油、棕榈油等食用油。2011年10月9日,其通过中间商向东莞市某粮油有限公司购进40.56吨棕榈超级液油原油,进货价为每吨7800元。尔后将37吨原油当作食用油,每吨加价150元销售给韶关地区的一些零售商和饭店,剩下约3吨存放在其公司厂房内。 同月14日,韶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其公司的厂房进行执法检查时,扣押了库存约3吨棕榈超级液油原油。经韶关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鉴定,杨伍得销售的棕榈油中酸值不符合食用油标准。 浈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伍得无视国家法律,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用棕榈液原油冒充食用棕榈油进行销售,以次充好,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办案民警进行调查时,经电话联系杨某,其自行回公司并积极配合调查,归案后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遂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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