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春泉) 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合伙做生意而引起的纠纷案。法院依法对双方在合法经营中的分歧做了大量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2011年4月,李小军和张明亮、王文怡签订合伙协议,共同经营家电生意,合同约定李小军出资10万元、张明亮出资30万元、王文怡出资20万元,由张明亮、王文怡经营管理,李小军负责售后服务。很快家电行开始经营,三个合伙人各自负责自己的工作。2013年2月份,李小军和张明亮、王文怡一起核对账目时发现,原本账面上的几十万元资金只剩下400元,李小军认为这些钱是被张明亮和王文怡私分了,自己分文未得,从此李小军便和二人产生矛盾,李小军便要求退出合伙,并返还返还股金。在和二人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李小军诉至法院。
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双方在庭审中争议较大,张明亮、王文怡认为李小军没有做好售后服务,影响了家电行的生意,导致亏本;家电行曾经遭窃,被盗了一些家电,他们并没有私分钱款。庭审法官发现双方在合法经营中分歧很大,彼此之间都不信任,为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做了大量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小军退出三人合伙经营的家电行;张明亮、王文怡返还李小军股金7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