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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买赃车被抓 义气男抢卖家手机报复获刑
发布时间:2013-11-05 14:18:33


    本网讯(王莉 林敏)  一男子因自己的朋友买赃车被公安机关抓获而打抱不平。为报复,该男子“智擒”将赃车卖给自己朋友的卖家进行对质。卖家不承认卖赃车事实,男子即抢走卖家手机。男子的行为触犯了刑律,受到了法律惩罚。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伍树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3年3月28日16时,被告人伍树阳想到自己的朋友伍汉都从吴冲手中购买赃车而被公安机关抓获,打算为伍汉都出气。当其走到贵港市港南区八塘镇市场一鱼摊处见到吴冲,指着吴冲大声骂。吴冲不承认偷车卖给伍汉都,其就抓着证人“阿鸡”到八塘镇永华网吧找吴冲对质,其进网吧转了一圈出来发现“阿鸡”跑掉了。便上前强行夺走吴冲的手机,并将吴冲强制带至贵港市港南区八塘镇永华网吧门口。被告人伍树阳进入该网吧欲寻找其他目击吴冲将赃车卖给伍汉都的证人时,吴冲乘机逃离。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288元。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伍树阳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但辩称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异议,辩称其当时并不想抢吴冲的手机,其只是阻拦吴冲打电话找人来。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伍树阳是因知道吴冲卖赃车给其朋友伍汉都,出于哥们义气,在街上见到吴冲后为了澄清事实,拉着吴冲去找证人,其拿吴冲的手机是不想给吴冲叫其他人来闹事,其从网吧出来后一直找不到吴冲,导致事实上无法归还手机给吴冲。所以,伍树阳的行为是有点不妥,但其没有要非法占有吴冲手机的主观故意,也就没有抢劫的故意;被告人伍树阳在本案之前没有犯罪记录,是初犯、偶犯,且是个再婚家庭,请求法庭充分考虑被告人伍树阳的实际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伍树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强行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伍树阳的罪名成立,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伍树阳在侦查阶段一直供认其见到被害人手上有手机就想抢来用,其供述是稳定的,同时也证实被告人伍树阳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所以,被告人伍树阳当庭辩称其拿被害人手机是为了阻止被害人打电话和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伍树阳没有要非法占有被害人手机的主观故意,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根据被告人伍树阳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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