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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撒酒疯与人“较真” 致人重伤获刑六年
发布时间:2013-11-05 11:15:51


    本网讯(冯艳 韦海澄)  因为喝高了,一名男子无事生非撒酒疯,竟持刀将他人捅成重伤。更为可笑的是,被抓捕归案之时,因为案发时处于醉酒状态,他对当时的情形一无所知。近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许振刚有期徒刑六年,并赔偿被害人曾某的经济损失12768元。

    2013年3月1日下午6时许,浦北县某镇的中年男子许振刚与朋友喝过酒后,便一人踉踉跄跄地走到本村黄某的商店门前。当看见有些人在围观打牌,许振刚于是就上前凑热闹。在酒精的作用下,许振刚的头脑一阵发热,便用力拍打在一旁看人打牌的曾某的肩膀,曾某的心中有一丝不快,便质问许振刚为何拍打他并用手拨开许振刚的手。许振刚却嬉皮笑脸,继续用手拍打曾某的手,为此两人发生口角并撕打起来。曾某顺手拿起小木凳打中许振刚的额头后便丢开小木凳跑开了,许振刚顿时恼羞成怒,立刻拔刀出来要追刺曾某。曾某边跑边劝告许振刚不要乱来,在场的苏某也对许振刚进行拦阻,但此时的许振刚已丧失了理智,根本听不进旁人的劝说,只见他奋力挣脱苏某的拦阻,追上曾某刺了一刀曾某的左上腹。经诊断,曾某的腹部开发性损伤,住院治疗30天。经鉴定,曾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案发后的第二天,还处于晕晕乎乎状态的许振刚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3月11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振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害人请求被告人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12768元,有相应证据证实并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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