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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牵线搭桥 亲戚“组团”买赃车集体获刑
发布时间:2013-10-31 09:26:26


    本网讯(廖世健 黄健)  通过女婿黄智喜的介绍,黎英忠等几位亲戚购买被盗的三轮摩托车自用。近日,黎英忠等四名被告人均被横县人民法院以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黎英忠等三人分别被判处三千至五千元罚金,黄智喜因联系销赃多辆脏车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黎英忠是黄智喜的岳父,谢焕平、黄超强和黄万福(另案处理)均与黄智喜有亲戚关系。2011年12月至2013年1月,由被告人黄智喜牵线搭桥,黎英忠等四人在明知车辆是盗窃所得的情况下,仍以人民币2000至270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蔡万海(另案处理)盗来的三轮摩托车自用,被盗车辆的价值在7000至10000元之间。案发后,谢焕平、黎英忠在黄智喜的动员下,于2013年6月20日将赃车开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分别如实供述自己购买盗窃所得三轮摩托车的事实。

    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智喜等四被告人明知是盗窃所得的赃物而联系销赃或购买,他们的行为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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