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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借婆婆信教拒付赡养费打砸物品被判赔偿
发布时间:2013-11-05 11:56:36


    本网讯(段国华)  2013年11月4日,江西万安县法院审结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何李香赔偿原告郭玉琴财产损失300元,诉讼费由被告何李香承担。

    法院查明:原告郭玉琴与被告何李香是万安县百加镇塘上村人系婆媳关系,2013年10月9日,上午8时,郭玉琴在家休息,何李香以郭玉琴信耶稣为由,向郭玉琴提出拒绝支付2013年1月由法庭、村委会组织郭玉琴及老伴、何李香夫妇签订的书面赡养协议内容,由此双方发生争论,何李香不顾郭玉琴辩解,仍坚持已见。后何李香要求村干部调解,在村委会干部来现场调解时,双方又为此发生争吵、拉扯,村干部及时制止并批评了何李香,事态基本平息。第二天上午10时许,何李香擅自闯入郭玉琴家中实施打砸神台、钢筋锅、石英钟等物品,造成上述物品不同程度的损坏。为此,郭玉琴一纸诉状将何李香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何李香赔偿郭玉琴财物损失500元,诉讼费由何李香承担。

    法院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何李香以郭玉琴信耶稣影响其家中的观音为由,双方发生纠纷,在村干部调停后将郭玉琴的物品打坏,对此何李香存在过错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郭玉琴对自己的损失数额没有提供合理的依据,根据案情并考虑郭玉琴、何李香又系婆媳关系。为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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