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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独占儿子赔偿金 儿媳诉求分割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3-11-05 11:12:38
本网讯(韦廷标) 王文勇因交通事故死亡后获赔一笔赔偿金,其父王德金因担心媳妇携款改嫁他人致人财两空而独自占有这笔赔偿金。11月4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德金给付王文勇之妻陆玉雪及女儿王鑫124008元。 陆玉雪于2003年3月和王文勇登记结婚,两人于2004年10月20日生育一女孩王鑫。王德金系王文勇的父亲。2013年7月29日,王文勇在县城打工时因交通事故受伤不治身亡。王文勇的父亲王德金作为受害方的代表,于9月7日与赔偿义务人悦程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由悦程公司一次性给付丧葬费、死亡补偿金、扶养费等共计256042元。因担心媳妇陆玉雪带孙女携款改嫁他人而导致人财两空,王德金领走全部赔偿款后独自占有,拒不分给陆玉雪母女。陆玉雪、王鑫遂将家公王德金告上法院,要求王德金给付王鑫的扶养费43902元并分割王文勇的死亡补偿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丧葬费、死亡补偿金、扶养费不属于遗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而应由其配偶及直系亲属共同支配,丧葬费是办理丧葬事宜的专项费用,不存在分割问题;扶养费是补偿给由王文勇生前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王文勇早年丧母,父亲现年65岁,其女儿王鑫年仅9岁。在王德金领取的扶养费中,除去王德金本人的扶养费73170元外,王德金应给付王鑫的扶养费43902元。死亡赔偿金应由陆玉雪及其女儿王鑫、王德金三人平均分割,死亡赔偿金现被王德金占有,故王德金应分割给陆玉雪、王鑫80106元。 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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