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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创新基层法院党建工作
作者:韦艳艳   发布时间:2013-11-04 09:51:42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党的基层组织是团结带领群众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的任务的战斗堡垒。对基层法院来说,这既是面对难得的发展机遇,也是面临繁重艰巨的任务和严峻的挑战。在这重要的历史发展新时期下,如何创新基层法院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在法院工作中的坚强领导核心作用,落实好“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是我们一项常抓不懈的重要任务,也是我们不断思考的问题。笔者结合基层法院党建工作实际,对如何创新基层法院党建工作谈谈个人看法。

    一、基层法院党建工作的重要性

    从人民法院自身来看,加强党建工作是人民法院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根本职责的重要保障。基层法院是法院工作的前沿阵地,法官队伍中党员比例达70%以上,承担着绝大部分的审判业务工作,同时又与人民群众联系最直接、最密切,基层法院党建工作直接影响审判业务的开展和机关的形象。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要依法审判各类案件,全力维护法律尊严,从而保证国家法律政策统一正确实施。在这一过程中一方面需要有完善的制度保障,但更为重要的是要善于发挥每一名法院干警的主观能动性,尤其是党员干警。因此,人民法院要完成历史和时代赋予的神圣使命,肩负起维护公平正义的重任,就必须在平时的工作中发挥党组织的积极作用,以更严密的组织体系,更有效的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把各党支部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通过与党员干警的了解和沟通,进一步增强党的工作的渗透力和影响力,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保障。

    二、当前基层法院党建工作中存在的普通问题

    (一)对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党建带队建的意识不强

    目前对党建问题还存在着认识不一、目标不明确的问题,“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还普遍存在。主要表现在领导与同志之间认识有差距,政工干部与业务干部之间认识有差距,老党员和新党员的认识有差距,还存在着一些模糊认识。有些同志忽视了党的建设在队伍建设中的核心地位,存在着重审判业务轻党建、重形式轻效果等问题;有些同志还不能把党的建设与队伍建设、审判业务工作紧密联系起来,存在着孤立地认识事物的问题,或者一味强调审判工作,看不到党建工作的推动和促进作用,认识的高度不够。

    (二)基层党支部作用发挥不够到位

    在基层法院中,存在着党支部工作消极被动,为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而开展工作的现象;存在党组织生活不健全,组织生活制度得不到很好的落实,党支部活动次数少、间隔周期长的实际情况,常常以研究讨论审判业务工作代替党的组织活动的现象;存在主观上忽视党组织活动,出现了抓业务手硬、抓党建手软的现象;存在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不够,对社会思潮中不良思想影响党员队伍应对的方法和途径不多的问题。

    (三)党务工作者的素质能力不适应要求

    一方面,机关党支部书记大部分为院领导或主要业务庭室负责人兼任,难以把党务工作抓实抓细,支部委员均为中层干部兼任,平时业务工作繁忙,无暇顾及支部工作,还有的是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程度不同地存在重业务、轻党务的倾向;另一方面,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也常因工作变动较大,许多新当选的支部委员未做过党务工作,对支部工作不熟悉,不熟悉党务知识,不会做党务工作,也影响了支部作用的正常发挥。

    (四)开展党建工作的模式单一,缺乏创新

    对党员教育形式大多停留在读报纸、念文件、开会传达会议精神、你讲我听的“老路子”,形式呆板乏味、缺乏新意,不能够很好地贴近党员实际,调动广大党员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党组织活动吸引力不够。对党员的管理监督缺乏有效的工作机制,虽然近几年大多数基层法院都制定了不少的制度,但由于配套措施不力,一些制度流于形式,往往党员出了“问题”才发现。

    三、创新基层法院党建工作的建议

    (一)更新理念,构建基层法院党建工作新格局

    基层法院党建工作是做好各项法院工作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一是要树立“党建工作是全院的大事”的新理念,构建院党组抓党建的新格局。一把手亲自抓,党组成员按照分工抓,全体党员共同参与抓,改变党建工作由政治处单打独斗的局面。二是要树立“两手抓、两手硬”的新理念,真正建立和落实党组抓党建的责任制、庭室负责人抓党建的“一岗双责”制。要配齐配强党务干部,把党务工作作为全面培养锻炼和使用干部的重要岗位。三是要树立“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新理念。要善于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开拓思想解放的新境界、开创科学发展的新局面。四是要树立“党员有利益需求”的新理念。要实事求是地承认党员有合理的个人利益需求,党员有实现合理的个人利益需求的权力,党组织有保护党员合理个人利益的责任。只要党员个人的利益与集体利益、群众利益、国家利益不矛盾,就不能要求党员放弃个人利益,就不应当被视为思想落后。

    (二)丰富载体,增强基层法院党建工作新活力

    基层法院党建工作要着力创新教育内容与教育方式,丰富活动载体。在教育活动中坚持“三个结合”,即思想教育与新形势、新任务相结合,与法院的中心工作和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相结合,与提高班子成员思想理论水平和领导能力相结合。改进传统的教育模式,创造符合时代特点和党员需求的教育内容和教育形式。每年都开展行之有效的学习教育活动,例如邀请专家、教授做辅导报告,组织一些不同内容的专题讲座,召开学习交流会和论文交流会,组织参观活动、典型宣讲活动和主题党日活动等,把严肃的政治教育寓于生动的形式和载体中。特别是把各类专题教育活动作为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载体。在教育活动中,转变教育理念,注意发挥党员自身的优势,组织党员参加运动会、诗歌朗诵会、歌咏比赛、知识竞赛、研讨征文等活动,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激发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热情,给党建工作增加新活力。

    (三)围绕中心,探索基层法院党建工作新途径

    抓党建目标,促审判业务,是法院党建工作的亮点。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担负着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人民法院的党建工作必须以此为中心,做到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服务中心,从而定好位、履好责,为中心工作的完成提供组织保证。一是要紧贴审判实践加强党建工作。把党建工作贯穿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建立健全基层党员队伍建设与审判业务工作相结合的工作制度,改变过去重业务轻党建、业务建设与党建工作“两张皮”的现象,促进和保证审判职能的全面履行。二是主动参与、热情服务。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实现、维护、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围绕履行审判职能,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深入开展党的宗旨和党性教育,加强职业信念、职业精神、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即“五职”教育,使党性和鲜明的审判特色“内在”和“外显”。

    (四)完善机制,夯实基层法院党建工作基础

    基层法院提高党建工作水平,必须全面健全教育、管理、监督制约机制,以确保党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一是健全经常教育机制。要始终把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作为重点,通过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综合能力。把教育培训与构建“学习型法院”结合起来,鼓励和组织党员参加学历教育、业务培训,努力培养让群众放心满意的党员干部队伍。二是健全日常管理机制。要以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为重点,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和党内民主生活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要坚持开展党员活动日学习,定期组织上党课,强化党性锻炼和党建知识学习。要加强党员的日常管理,特别是八小时外的管控,大力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党员自身无违纪,党员身边无违纪的“两无”活动落在实处。三是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廉政建设,是法院党组织的重要职责。我们必须以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为重点,大力实施“诫免谈话”制度。要有重点地对新入法院工作人员、职务晋升人员及被信访较多人员,分别由相关负责人或纪检组长对其进行廉政诫免谈话,警钟长鸣,永葆法院队伍的纯洁性。

    (作者单位:广西天峨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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