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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目前基层法院党建工作存在问题的思考
作者:余磊 发布时间:2013-04-19 13:52:28
法院机关党的建设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重要组成部分,是法院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的基础和灵魂,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党的建设,坚持以党建促进审判工作,是确保人民法院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推动法院全面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关键。本文针对基层法院自身特点,结合目前基层法院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进一步加强基层法院党建工作作一些初浅的探讨和研究,以实现“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的工作目标。
一、基层法院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基层法院在党委的领导下,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党的组织机构,党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与新形势基层法院所肩负的新的使命相比,还存在着一些不相适应的弊端,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普遍存在重业务,党建工作的资源瓶颈难以突破。 法院是专业性很强的部门,而且基层法院普遍存在案件多,专业人员少的问题,因此为了应对案多人少的压力,基层法院更加重视审判工作,把主要精力和时间放在了执法办案上,但是这也导致了基层法院忽视了基层党建工作,忽视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 在以审判执行作为法院工作的核心与重点的情势下,人民法院自然会将有限的法律人才资源足额、倾斜性地充实到审判执行一线岗位,法院党建工作部门人手更加紧缺。人民法院自身可利用资源的有限性致使党建工作的资源瓶颈更为凸显。目前法院本身可以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的人力资源已是捉襟见肘,作为辅助性工作的法院党建被弱化是在所难免的。 (二)党建工作无专门的机构编制与专人配备。 受地方编制的影响,目前基层法院普遍没有专门的党建工作机构——地方组织部门和编制部门没有给基层法院专门的党务工作编制,没有对法院专职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支部书记、专职党务干部一个明确的职级定位,这样就无法确认专制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支部书记、专职党务干部的政治、工资待遇。基层法院的党建工作一般由政工部门承担。而政工部门一般只有1至2名工作人员,且大多没有经过正规、系统的党建工作培训,党务专业化程度较低,党务工作者面对出现的一些新问题,解决办法不多,创新意识不够,党建工作基本处于应付状态。 (三)党建工作中缺乏动态化的监督、考核机制。 党员的先进性是党的根本特质,保持各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是每一个共产党人的本色所在与使命所系。但因为缺乏一种对党员进行长期监管、动态化的考核管理机制,致使不少法官误以为加入了党组织便一切万事大吉而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与学习。不少人一开始加入共产党时是非常优秀和突出的,但因为缺乏动态化的监督、考核机制,没有一种定期将不合格党员、不能体现党员先进性的法官清理出党员法官队伍的激励机制,难免有些曾经的优秀共产党员放松了对自己的学习和严格要求而逐渐与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越走越远。另外,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降低,致使党组织无法成为一个培育、吸引优秀法官的大熔炉,从而导致新时期的人民法院在开展党建工作时困难重重。 (四)党建工作重形式轻落实 在基层法院中,党建工作的开展重形式轻落实的现象比较突出。有的基层法院对党建工作的安排部署常热衷于会议、文件落实,领导召开会议大谈特谈、活动部署天花乱坠,可文件一出应付了上级,就没了下文,活动其实并没有真正开展;有的法院开展活动时过分讲究排场、讲究“面子”,喜好搭“花架子”,党建活动内容形式脱离群众,群众参与率低,参与积极性不高;有的法院抓党建,不看实效看简报,注重“纸上工夫”,不管工作干得好不好,只管材料写得好不好,靠材料出成绩。 二、加强基层法院党建工作的对策 针对基层法院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本文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来加强基层法院的党建工作: (一)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克服重审判业务、轻党建的认识,将党建工作与审判业务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尽管审判工作是法院的主业,但是我们不能因为强调审判工作的重要而放松党建工作,不能出现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而是应该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树立“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审判”的思想。基层法院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确定任务目标时,可以加入党建工作的内容,使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奖惩。确保每一名党员干警都纳入基层党组织中受到教育和管理,切实发挥党员干警在审判实践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建立健全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机制。 1、设置名副其实的党务干部,建立党务工作者的职务津贴制度。基层法院要积极与当地组织部门、编制部门协调,保证基层法院党务工作编制;要建立党务工作者的职务津贴制度,提高党务干部职级待遇,即给支部书记、专职副书记、专职党务干部一定的职务津贴,以提高党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能动性。 2、合理设置党的组织机构。①由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亲自兼任基层法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强调一把手对党建工作的责任,增强党组书记对法院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力度。②设置专职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或专职党务干部,对法院党建工作具体负责,使法院党建工作有专人抓。③把支部建在庭上,找准支部建设与业务建设的结合点,真正起到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的效果。 3、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要建立党组书记与党总支(机关党委)书记、党总支(机关党委)书记与支部书记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责任机制,明确总支(机关党委)书记、支部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实行党建工作责任制与审判绩效工作责任制“双轨”运行,分别考核,综合奖惩的制度,以确保党建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4、建立“有为才有位”的用人机制,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完善基层法院党建工作机制,要以强化用人机制为切入点,要坚持凭实绩用党员干警,对那些长期工作在审判一线并且干出了工作实绩的党员干警,要予以重任;通过竞争上岗等形式,对那些徒有虚名、不肯踏实干事的“领导”,要及时调离领导岗位,真正实现选人用人能上能下,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党员干警选拔出来,以充分发挥优秀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三)关心党员干警成长,建立栓心留人机制。 1、关心党员干警成长,是“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的必然要求。加强人民法院党建工作,就是要让人民法院每一名党员干警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始终保持对党的事业的无限忠诚和对法院工作的无限热爱,进而能在各自岗位上真正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引领整个法院队伍不断前进。在这一过程中,广大党员干警既是人民法院党建工作的主体,又是党建工作的对象,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说,法院党建的推进过程就是法院广大党员干警的成长过程。由此观之,关心党员干警成长完全契合“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的人民法院党建工作思路,理所当然应该成为法院党建工作的题中之义和必然选择。 2、关心党员干警成长,是加强法院党建工作的有效切入点和着力点。党建工作的核心是做好党员的工作,把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锻炼和培养成为党的事业的忠诚捍卫者和积极建设者。在法院,党员干警占大多数,他们的作用发挥如何,决定着本单位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的整体效果。加强人民法院党建工作,首先要解决的是广大党员干警的思想问题、工作问题乃至学习和生活问题。把关心党员干警的成长作为加强法院党建工作的有效切入点和着力点,无疑能够极大地增强党员干警对党建工作的认同感,强化党员干警在党建工作中的主体意识,提高党员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进而不断增强法院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人民法院党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3、关心党员干警成长,必须建立栓心留人机制。法官待遇低、办案任务繁重、精神压力大是导致其无法成为一个对优秀法律人才具备吸引力、竞争力的职位的主要原因。因此,完善基层法院党建工作机制,必须建立栓心留人机制。在党建工作的开展中,既要关心干警身体健康,定期为干警检查身体,建立健康档案,适时开展大家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搭建强身健体的平台,对干警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挫析,及时给予关心,帮助查找原因,排遣心理疾病,帮助其树立信心,鼓励其迅速从困难和挫折中走出来,使之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只有这样,才能使全体干警对法院既有“家”的温暖,又有“家”的责任感,才能增强法院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建立党员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绩效考核结果是否准确和客观,是否与实际情况相一致,关键在于是否有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其绩效考核无法以传统的经济量化指标作为依据。此外,由于各个部门的职能和工作性质各异,这一现实情况决定了法院绩效考评工作具有相当大的难度。因此,法院应当依据当前审判职能的专业性质,按照全面性、针对性、操作性、适应性的原则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 首先,建立党员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必须坚持“一把手工程”。要把党支部设在庭室,形成党组书记、党总支书记和党支部书记一齐抓,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党建工作在科学发展指导下正确开展。党总支要加强监督检查,随时检查各党支部和各党小组开展工作情况,检查结果与年终评比挂钩。 其次,建立党员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应当打破“平均主义”思想,通过考核,更加清楚地了解干警的优势与不足,奖优罚劣,体现出不同绩效的价值,严格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切实调动干警的积极性。 最后,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地、有针对性地采取适当的方法做好绩效考核管理工作,从而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作用,促进法院不断发展。通过开展庭审观摩、法律文书评比、卷宗质量评查、庭审记录比赛等活动,定期对法官、书记员的工作、学习情况进行分类评比,将评比结果作为等次评定、评优晋升的依据,记入个人业绩档案,以激发工作人员学习的自觉性,使工作人员在评比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四、建立典型示范机制 党总支应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宋鱼水、陈燕萍等优秀法官的先进事迹,营造工作比奉献,生活比勤俭、学习比积极的良好氛围。同时,党建工作的开展应与“办案能手”、“办案标兵”、“调解能手”、“执行能手”、“优秀法官”、“优秀工作者”、“优秀法警”和“优秀书记员”的评比活动的开展有机地结合起来,让先锋模范的带头示范作用得到强化,做到党建工作与法院业务工作同轨并向、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总之,基层法院要以“人民法院党的建设是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司法公正的关键,这既是思想认识上的定位,也是整体工作布局的定位”的重要精神为指引,增强抓党建工作的意识,把党建工作纳入法院工作总体布局,切实做到高度重视党的建设、优先部署党的建设、率先推进党的建设。按照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总体要求,突出服务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建设高素质法院队伍这个核心任务,积极探索党的建设、队伍建设、执法办案工作相互促进的规律与途径,努力发挥党建工作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推动和保障作用,用实际行动维护司法权威和人民利益,为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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