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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车贼改名重操旧业 罪行泄露领五年徒刑
发布时间:2013-11-04 11:15:42
本网讯(孙秀元) 近日,黑龙江省泰来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李风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13年6月,吉林省镇赉县李风在黑龙江省泰来县某小区盗窃电动摩托车时,被泰来县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后由公诉机关向泰来县法院起诉。经法院审理,李风原名李强,2008年因犯盗窃罪被镇赉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10年刑满释放后改名为李风。2013年初李风来到泰来县开始行窃,先后盗取电动摩托车20多台,价值2万多元。 庭审中,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由于李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方式,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要想不劳而获,甚至通过不法手段盗取他人的财物,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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