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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一男子盗窃奇石“三进宫”获刑3年8个月
发布时间:2013-11-04 09:34:14
本网讯(黄河清)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中年男子韦安培,之前已因为盗窃被法院判刑两次了,但他继续伸出贼手作案,这次是因为盗窃奇石而锒铛入狱,为此他“三进宫”。近日,广西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韦安培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韦安培曾因犯盗窃罪,于2001年10月17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2010年7月20日刑满释放;曾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8月13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12年11月10日刑满释放。 但被告人韦安培两次进牢仍然不思悔改,继续伸出贼手作案。 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27日下午,被告人韦安培窜到都安县安阳镇百才路百才新区潘利霞所经营的“盛财石阁”盗走三块奇石。2013年3月5日,被告人韦安培再次来到百才新区 “盛财石阁”欲实施盗窃时,被潘利霞发现并报警,后公安人员将被告人韦安培抓获。 经都安瑶族自治县价格认证中心及都安瑶族自治县奇石协会评估,潘利霞被盗三块奇石价值人民币41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安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韦安培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韦安培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韦安培协助公安机关将被盗奇石追缴返还失主,未给被害人造成重大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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