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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出狱白天盗窃再被抓 获刑1年罚一千
发布时间:2013-11-01 16:06:19


    本网讯(毛伟)  一男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出狱后不思悔改,再次盗窃时,被失主当场抓住。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叶书锋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3年4月27日12时许,被告人叶书锋窜至鹅湖镇后田村村民张某家中实施盗窃,将放在一楼主卧室床边椅子上的一件衣服和一条裤子拿到一楼大厅翻找,在裤子的口袋内找到820元现金,将其盗窃后离开现场。

    2013年6月19日15时许,被告人叶书锋伙同谢官彬(另案处理)窜至鹅湖镇江村天鹅街自然村村民江某家中三楼进行盗窃。在盗窃过程中,被害人江某惊醒,被告人叶书锋立即到三楼楼梯口将盗得的200元及一双红蜻蜓牌皮鞋扔给在一楼大厅望风的谢官彬,谢官彬拿起物品迅速逃离现场。被告人叶书锋自己被江某当场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书锋伙同他人入户盗窃,并盗得现金人民币1,000余元和红蜻蜓皮鞋一双,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叶书锋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叶书锋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综合本案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等,法院遂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叶书锋上述刑罚。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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