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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伐集体林木被判拘役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3-11-01 16:05:12


    本网讯(李春泉)  男子为牟利私利盗伐集体所有的林木,被人举报后被依法逮捕。近日,该男子被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7月至9月间,被告人余家宏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范东明、张明辉、卢俊钦等人,擅自在罗城镇藏溪村大院组小地名叫“老警卫室”山场先后5次采伐集体所有的杉树,然后雇请卢庆达用面包车将杉树运至上高县墨山镇,销售给一木业厂。被告人余家宏5次采伐的杉树原木材积共计约3.47立方米,折合立木蓄积约4.96立方米。2012年12月19日,被告人余家宏被万载县森林公安局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余家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集体所有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被告人余家宏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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