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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酒不喝打伤对方 男子被判拘役3个月
发布时间:2013-11-04 15:37:30
本网讯(罗彩萍) 一男子因劝酒不当与人发生冲突,最后出手伤人致人轻伤。11月1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判决李家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2013年阴历的六月初六是武宣的一个地方节日,李家祥应朋友的邀请去做客,当天的客人比较多,李家祥大多不认识。吃饭的时候,为了认识更多的“朋友”,李家祥给在座的人都敬了酒,十几杯啤酒下肚后,李家祥来到邻桌敬酒,其中一位“朋友”只是喝一点点没有喝完,李家祥见状即劝那位“朋友”把酒喝完,但是那位“朋友”就是不喝,李家祥急了,就说:“不喝算什么东西!”那位“朋友”一听就很生气,俩人开始吵架。经在场的众人劝架后,俩人依然不依不饶。最后,李家祥跑到客厅拿锄头使劲的往那位“朋友”身上打去,造成他人腰部受伤。经武宣县公安局法医师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案发当天,在场的人帮忙报警,李家祥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案件审理期间,与被害人成协议,赔偿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家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李家祥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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