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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目签约招致亏损 诉前调解促进双赢
发布时间:2013-11-01 15:57:45


    本网讯(黄正光 黄信国)  为拿单盲目签约,履约时发现原是一桩亏本生意。江西省万年县青云人民法庭庭长方冬香通过2天的诉前调解,今天终于成功化解万年一小作坊老板与福建某服饰织造有限公司加工出口成衣合同纠纷一案。

    2013年8月22日,福建某服饰织造有限公司有批成衣要在万年加工。得知这个信息后,青云镇小作坊老板江某、饶某为了揽到这笔业务,同意按公司的定价,承揽加工15000件出口成衣。约定其中7500件上衣按17元每件,7500件裤子按17.5元每件计算加工费。交货时间在11月底。

    就在加工完毕3800件成衣后,江某、饶某盘算了一下加工费与工资成本账,一算便发现除支付工人工资外,几乎没有盈余。二人感到如果按合同约定继续加工,将会发生重大亏损。于是,找到公司要求每件成衣增加6元加工费,但遭到公司断然拒绝。公司则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并准备向法院起诉要求江、饶二人承担违约责任并将余货交付。

    方冬香庭长了解到这个情况,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加工方要求每件增补6元,公司则不同意加工方加钱的要求,坚持按约履行。双方各执已见,争执不下。

    在听取双方的意见后,方庭长决定分头做双方的工作。先是找到江某、饶某做工作,指出他们所签订的合同非常草率,尽管属于认识上错误,但合同仍然是合法有效的,不履行合同有违诚实信用,属于违约行为。同时,又对公司负责人进行了一番开导。这个合同虽然有效,但要求按原价交货,确会造成江、饶二人更大亏损,也是实情。如果加工方没有一分钱利润,对于一个农村家庭来说,不仅难以承受,也有失公平。于是,动员公司作出一定的让步,适当增加部分加工费。

    经过一番辨法析理,双方都有所松动,一方愿意降,一方同意增。历时2天的诉前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同意按每件3元增加加工费。加工方承诺余货按期交付,公司也承诺加工费在交货时一次性付清。签字后,双方代表握手言和,均表示今后还将继续合作。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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