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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七年未获偿 法院执行终得款
发布时间:2013-10-31 09:23:27
本网讯(黄锦刚 谭召日) 在一次工作中由于他人操作不当,王军的手指被机器扎伤,雪上加霜的是其在之后七年都没能拿到一分钱的赔偿款。10月29日,经广西武宣法院恢复执行,王军终于拿到了赔偿款。 2006年3月19日,被执行人李亮的沙船在河边吊沙时齿轮脱落,于是其与申请人执行人王军一起进行修理。在修理过程中,由于李亮操作不当,致使王军左中指、无名指和小指被机器轧伤,后经鉴定,此次事故造成王军十级伤残。事后王军多次找李亮协商赔偿事宜,但均未达成协议,于是王军一纸诉状将李亮诉至法院。武宣法院审理后,判决李亮赔偿王军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鉴定费共计19980元。 判决生效后,李亮却迟迟不肯支付赔偿款,王军遂向武宣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李亮家庭经济困难,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法院不得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此后多年,武宣法院从未放弃对该案的关注,并不定时的查询被执行人的账户。2013年10月,执行法官经查控发现李亮将有一批船舶补贴款进账,得到这一重要信息后,武宣法院决定恢复对其执行,当即冻结此项补贴款。10月30日,执行法官在李亮家中找到他,并极力做通其思想工作,最终促使李亮支付了赔偿款,使这起沉积七年的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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