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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不履行 车辆被依法扣押
发布时间:2013-10-31 13:31:18
本网讯(张 海)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现实生活中总会有些人借钱的时候万般理由保证还钱,而真到了还款时间不还钱的理由却万般。10月30日,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依法执行了一起案件,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义务而拒不履行,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黄春丽所有的东风牌货车进行了扣押。 陆钟与黄春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田阳法院于2013年5月19日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后,法官召集双方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根据协议的要求,被执行人在2013年8月20日前还清欠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4.8万元。到期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3年8月27日向田阳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田阳县人民法院对在申请中采取保全措施的被执行人位于田阳县敢壮大道17号查封的房屋进行评估后,委托拍卖公司拍卖。但因该拍卖的房屋超标,被取消拍卖。在执行中,被执行人交了1万元的执行款,过后一直未完全履行义务。 2013年10月,法院经过调查得知,被执行人黄春丽除了已查封的房产外,还拥有一辆东风牌货车。为了严肃法律,田阳法院于10月30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依法扣押被执行人黄春丽所有的东风牌货车,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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